一、项目编号
(或招标编号、政府采购计划编号、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,如有)
:
JZZB2023-1185
二、项目名称:
三、相关当事人:
投诉人:沈阳立本科教玩具有限公司
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13巷13号
被投诉人:陕西金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
地址: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8-8号4楼
四、基本情况
2023年12月19日,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“潼关县国家教育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”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为:1、本项目所涉及的计算机采购参数带有指向性,参数与联想品牌同型号计算机完全相符。2、第四章采购内容10★:要求在侦测主机自带的液晶显示屏上查看系统信息,这样并不便捷,反而更加麻烦。拿一个无关紧要的功能作为招标参数,投诉人认为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,倾向竟业达。要求“考无线信号侦测服务器”的RJ45接口不少于5个,实际需要1个RJ45接口即可,完全是浪费资源,既不能提高工作效率,也不能提高屏蔽效果,这样的要求也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,倾向竟业达。要求“高科技屏蔽终端”采用无风扇设计,投诉人认为:无风扇设备散热性能差,容易导致故障,而且过热会烫伤学生,市场上绝大多数电子产品都装有风扇,所以该分参数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,倾向竟业达。3、由于本项目为建设性项目,带有大量的施工安装作业内容,代理机构应组织潜在供应商集中的现场踏勘答疑活动,否则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取真实信息会影响成本核算及方案制定等,造成信息不对等和不公平结果,与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相悖,故请求代理机构对此予以明确说明。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,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调查,现作出处理决定。
五、处理的依据及结果
经查,关于投诉事项1,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满足三家以上,招标文件参数设置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投诉事项不成立。投诉事项2,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是采购方结合市场和使用情况确定的,且该产品生产厂家满足三家以上,招标文件参数设置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条的规定,该投诉事项不成立。投诉事项3,本次采购项目为货物类而非工程建设项目,不需要现场踏勘。根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,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察并非强制性规定。综上所述,该投诉事项不成立。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款规定,驳回所有投诉事项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执法机关名称:潼关县财政局
2024 年 01 月 08 日